江苏是全国种苗花木生产大省、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生产消耗大省,以及进口木材重要集散地,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危害重。9月27日,省十四届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从预防PG电子最新、检疫、防治、监督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防控体系,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省原有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为加强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全面继承《办法》核心内容,充分吸收《森林法》《生物安全法》最新立法成果,借鉴长三角地区兄弟省份立法经验,增强了可操作性,顺应了形势需求。譬如,《条例》突出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增加了风险调查评估、重点预防区划定、弃置有害生物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饲养、不得随意丢弃等方面的禁止性条款;同时,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防治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松材线虫病被世界公认为“松树癌症”,也是江苏省重点防治对象,自1982年被发现以来,先后扩散至江苏主要松林分布区,经多年防治,当前疫情基本趋于稳定,但江苏6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还有发生,每年病枯死松树超过6万株。对此,《条例》除一般性规定外,还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了特别规定,以松材线虫病疫木利用为抓手,对松属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加工利用监管、松木材料以及其他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木质回收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等内容进行规定PG电子下载,并明确了相应的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存放、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购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材料以及使用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物,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建立使用管理台账。使用完毕或者施工结束,应当及时回收、销毁,不得随意弃置。对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以及制作颗粒燃料、造纸、制炭等方式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作出规定,严防疫木流失。
近年来,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并持续扩散,李痘病毒、红火蚁、苹果蠹蛾、红棕象甲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虽暂时未在江苏发现,但入侵风险持续增强,只有加强源头管控才能有效预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条例》明确,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建立健全普查档案数据库。对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当查明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此外,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南京海关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对国外引种的风险控制,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就引进物种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同时,禁止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禁止随意丢弃林业有害生物寄主及其制品。
《条例》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要求检疫防治机构在实施林业检疫过程中,应当采取数字信息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进一步支持绿色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生物除治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使用,加大对生物除治的扶持力度。(刘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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