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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分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PG电子度陈述
发布:2024-11-02 07:56:12 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公司与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城投”)成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并以出售式重整方式,由合资公司收购百盛公司等四公司所持有的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土地、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合资公司由广济药业持股90%,惠民城投持股10%,注册资本5.2亿元。本次重整交易总价款为5.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广济药业承担90%,即4.68亿元,惠民城投承担10%,即0.52亿元。合资公司广济药业(济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2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812破2号之五,裁定:一、批准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4月8日及4月22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济宁公司已按照《意向重整投资协议》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4.7亿元,正在有序推进资产交割、技术验证等工作,全面梳理复产前的人、机、物、料、环、安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推进复工复产。

  2、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3 年(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年利率为 4.8%。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对应价值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23 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拟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租赁期限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对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涉及金额主要影响2022年1-3季度、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2023年4月18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7,539,103股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基于公司“原料药+制剂+大健康”的“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原料药制剂联动”发展方向,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打造成为化学合成基地的载体。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基于公司“原料药+制剂+大健康”的发展规划及“内生式拓展+平台化发展+强链补链并购”的发展战略,为实现公司中药、保健品等大健康产业突破,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广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发展中药、保健品等大健康产业载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湖北广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拓展健康产品,目前有辅酶Q10软胶囊、B族维生素片等五个保健品和三个健康礼盒已上市销售;护肝抗疲劳功能性饮料已完成开发,正在进行委托生产;目前线上天猫、京东店铺已上线运营;线下正在与中百集团沟通洽谈合作。

  8、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沟通,为方便账户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9日上午10点30分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阮澍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为现场表决,赵海涛先生、刘波先生、李青原先生为通讯表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第三季度报告线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广济药业全资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分别向湖北长江小额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额度。

  湖北长江小额有限公司是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济药业24.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湖北长江小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增强子公司此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广济药业拟为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济药业按其持股比例拟为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3,0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3.52元/股(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4.23元/股(对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9日上午11点30分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孙茂万先生、张莎莎女士为现场表决,蒋涛先生为通讯表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3.52元/股(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4.23元/股(对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回购总金额为443,91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概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科技公司”)拟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分别向湖北长江小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小额贷”)申请2,000万元的额度。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广济药业拟为研究院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济药业按其持股比例拟为医药科技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情况:长江小额贷是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的全资子公司,长江产业持有广济药业24.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江小额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拟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海涛先生、关联监事蒋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8、股东情况: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长江小额贷100%股份,长江产业持有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份,实际控制人湖北省国资委持有长江产业100%股份。

  9、关联关系:长江小额贷是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江产业的全资子公司,长江产业持有广济药业24.7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

  8、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2期11号厂房1-6层0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9、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技术、药品的研发、推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医药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体外诊断试剂、保健食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2期11号厂房4-6层0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质押标的:(1)以出质人1、出质人2共同持有有权处分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过滤和调节层析液流速的装置,专利号:ZL1.4;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发酵罐火焰接种的开盖钳,专利号:ZL1.0)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2)以出质人1、出质人2、出质人3共同持有有权处分的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核酸酶去除核黄素中的残留DNA的方法,专利号:8.3)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补充协议)主合同债权已转让或即将转让至“一创-长江产业集团知识产权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鉴于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表示支持及鼓励,市区两级合计利息补贴约为金额的6%,但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利息补贴的到位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主合同修改和补充约定如下:

  主合同利率变更为:专项计划存续期及到期后18个月内,根据借款人获得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利息补贴,利率标准如下:

  2.1借款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第一次于发放后半年度时支付利息50万元,第二次不晚于到期日支付利息110万元;

  2.2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乙方已根据本协议2.1条支付利息,甲方将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利率标准,于专项计划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利息暂时退还给乙方;

  2.3专项计划到期后18个月内,若乙方获得利息补贴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利率标准,于收到利息补贴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齐利息;若乙方未获得利息补贴的,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补利息。

  (3)补充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5、担保方式: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保证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1、质押标的:以出质人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红外分光光度法定量检测制剂中微晶纤维素的方法;专利号:8.6)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补充协议)主合同债权已转让或即将转让至“一创-长江产业集团知识产权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鉴于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表示支持及鼓励,市区两级合计利息补贴约为金额的6%PG电子注册,但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利息补贴的到位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经双方友好协商PG电子,就主合同修改和补充约定如下:

  主合同利率变更为:专项计划存续期及到期后18个月内,根据借款人获得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利息补贴,利率标准如下:

  2.1借款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第一次于发放后半年度时支付利息50万元,第二次不晚于到期日支付利息110万元;

  2.2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乙方已根据本协议2.1条支付利息,甲方将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利率标准,于专项计划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利息暂时退还给乙方;

  2.3专项计划到期后18个月内,若乙方获得利息补贴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利率标准,于收到利息补贴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齐利息;若乙方未获得利息补贴的,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补利息。

  (3)补充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5、担保方式: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保证人广济药业持有借款人90%股权,保证人按其持股比例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向长江小额贷申请借款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部分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子公司运营状况正常,公司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医药科技公司另一股东武汉同泰启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故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及担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济药业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向长江小额贷申请借款,公司通过提供担保,保障子公司资金筹措,推动其业务发展,其中控股子公司医药科技公司另一股东武汉同泰启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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